养育子女是每一位父母应尽的义务,可向对方索取抚养费。离异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人均同意离婚可协议离婚,并将双方达成的协议写入协议中;另一种是双方或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裁定。
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几点具体意见
儿童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
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
第21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抚养费”,是指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抚养费”。
目前还应负担在校接受高中或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但由于上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或因考分不足而产生的资助费用,不应被视为抚养人。
未经父母双方同意,孩子就读时,家长或母亲有异议时,可以免除学费,并由母亲/父亲同意支付。
如有需要,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没有法律根据,家长可拒付。
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和绝症的医疗费,由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如果孩子因为肾衰而需要更换肾脏的费用,孩子得了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等都不在抚养费的范围内,只有在道德上,家长才能负担这些费用。在法律上没有承担这一成本的义务。
抚养问题相关的当事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解决,因为不同案件对应的情况会有较大的差别,因此自己要做好一些准备,在相关人员的帮助下,才能有效地进行处理,但这类问题由于牵涉到双方利益,所以比较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