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进行拘留时,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由承办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羁押案件,应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部门领导审核,检察长决定。确定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羁押,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人民警察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依照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下列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拘捕的条件如何?

根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可处以监禁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出现下列社会危险时,应予以逮捕:

1.可能犯下新罪行;

2.存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际危险的;

3.可能的破坏.伪造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4.可以对受害者.告密者.控告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5.可以自杀或逃走。

如果要批准逮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先征得检察院的同意,而且要经过批准,当然,经检察院决定核准具体的批捕日期,并在逮捕后37天内,并因其具有最长期限,因此随便找37天都行。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