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性/女性,族,生于200年月日,居住,国籍号码。联络信息法律代理:男/女,出生于19年月日,居住地,国籍号码。作为原告的父亲/母亲。被告人:女/男,族,出生于19年月日,居住,国籍号码。联络信息作为原告的母亲/父亲。起诉要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直至原告18岁;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实情和理由:年月日,原告父亲/母亲与被告办理了婚姻登记。原告出生200年,之后被告未履行抚养原告义务,未支付赡养费用,由原告父母一人抚养,导致原告生活困难。为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恳请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对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2017年7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用,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决定。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抚养费用的内容和方式并不只是生活费用,《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因此,离婚时,除了生活费用外,还要充分考虑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并在抚养费标准中争取更高的比例(20~30%)。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时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育费。婚姻诉讼抚养费范例中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信息,并说明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需准备足够的证据证明,对于抚养费,支付通常每月按时支付,赡养标准一般以父母实际收入水平为参照,特殊情况可按比例调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