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正如名称所示。立案是侦查机关的职权,我国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所以,多数案件(除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外)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在立案过程中,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存在犯罪事实,二是要对犯罪事实进行追究。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要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分为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
2.逮捕是通过立案的机关报请检察院,检察院批捕科(现在叫侦查监督科)决定是否逮捕。
3.立案是逮捕的先决条件,任何案件,在决定逮捕与否之前,必须先立案。但是立案后也可以不拘捕,可以保释。拘捕是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