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没有探视,也不能不交抚养费。探访权与扶养费是两码事,不是说对方不让子女探视,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在赡养方面,按照规定,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承担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其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作出裁决。
在探访权方面,法律规定: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没有直接抚养孩子,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帮助孩子。执行探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很明显,这是两方面的问题,如果对方不让其探视,可以诉诸法庭,但这并不构成取消抚养费用的法定理由。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其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未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38条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执行探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第二,抚养费用是多少。
第21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抚养费”,是指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抚养费”。
目前还应负担在校接受高中或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但由于上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或因考分不足而产生的资助费用,不应被视为抚养人。
未经父母双方同意,孩子就读时,家长或母亲有异议时,可以免除学费,并由母亲/父亲同意支付。
如有需要,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没有法律根据,家长可拒付。
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和绝症的医疗费,由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如果孩子因为肾衰而需要更换肾脏的费用,孩子得了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等都不在抚养费的范围内,只有在道德上,家长才能负担这些费用。在法律上没有承担这一成本的义务。
总之,离婚后的夫妻也能决定孩子到底是跟着谁生活,对方应拥有探视子女生活状况的绝对权利;但即便被拒绝探视,也不意味着父母失去抚养的义务或表示对抚养费负有责任,在未长大成人后,子女必须按规定支付足够的费用,供其成长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