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告缓期2年执行。它是中国独有的一项法律制度。应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必须立即执行。对被判死缓2年执行的处罚主要有以下三个要件:1。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至20年徒刑。3.如故意犯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死刑,情节严重。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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