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无扶养权的一方暗中将子女带走,这是非法的,同时也是对子女不利的。如经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权,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子女带回原籍。
2.如果是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的对子女的抚养权协议,则需向法院再次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然后向法院提出诉讼。
在第三十八条离婚后,如果父亲或母亲不直接抚养孩子,则有权探视孩子,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孩子。履行探访权利之方式.由当事人约定时间;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