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重病或由于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它和孩子一起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实有负面影响。抚养权确定后,法律规定有下列特殊情形,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病重或者由于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一方对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或受到虐待,或者他们和孩子一起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实有负面影响的;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他/她一起生活,另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之。

对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几点具体意见》16.一方提出对子女抚养关系进行变更时,应给予支助:(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无能力继续抚养孩子的;(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能抚养或虐待子女,(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在一起,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当事人另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抚养权变更诉讼需要收集的民事诉讼证据一般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变更抚养权纠纷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承担大多数举证责任,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在法律上同意改变抚养关系,对证据的收集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到对方工作单位,请各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收入和工作变化,如对方是国家公务员,2.向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要求其出具另一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3.如果居住地经常变动,可以向对方出租房屋的所有人了解其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情况;4.如果由于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以请求另一方的债权人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书;5.如果对方患有重病或残疾,需由医学和医学鉴定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总之,在抚养权确立之后,夫妻双方可能会尽可能地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配偶一方也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而变更抚养权申请需满足某些条件,若另一方无法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则可搜集相关证据进行起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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