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结束后仍可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保释只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时,并不表明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能以此表示来重新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对取保候审的一方,若仍将按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检察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有必要逮捕,则准予逮捕。一般情况下,如果案情比较轻,而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不申请批捕,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检察院或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需要逮捕。刑事诉讼法典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被保释:㈠可处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㈡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会发生保释;(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已怀孕或正在给婴儿喂奶的妇女;不会发生保释;(4)保释期满后仍未完成保释,需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保释将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法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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