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有人提出会见他的亲属或近亲的,人民法院可以批准他的请求。2.人民法院对罪犯交付执行死刑的,应当在交付执行3天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指导执行死刑之前,审判人员应对罪犯进行验明,这就是仔细核对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和其他情况。保证被执行者就是审判.裁决所认定的死囚,以防误杀;也要询问罪犯是否有遗言.手稿,并做记录。由执行者执行死刑。4.应公布执行死刑,禁止在街上示众或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5.执行死刑之后,法医应当确认罪犯确实已死亡之后在场的书记员作记录。交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前、执行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