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权可能会剥夺孩子的权利,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例如平时跟着妈妈,周末跟着爸爸。但不得随时带走,也不得违反对探访方式的约定,擅自将小孩带离,私自带孩子也属于违法行为。违犯探视权,可以协商、调停、起诉,不得擅自侵害对方抚养权。按照探访方式的约定,可以临时带走。
可带出去玩,但一定要送回来。探访权,也称为“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父亲或母亲一方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络、会面、交往和短期交往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