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上,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办理收养登记,民政部门会要求寄养人签订不再生育的担保书。不能把养儿防老作为逃避计划生育的手段。若将子女送养到另一方,以逃避计划生育规定为另一方所生,则送养子女后不得再生育。但是,如果父母真的因为送养孩子而不能抚养,而后来父母身体恢复或经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抚养孩子的能力,所以又想生个孩子,也可以再生一个。1.寄养条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孤儿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可作为寄养人。2.《民法通则》第一千零十八条规定:领养人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没有孩子或只有一个孩子;

㈡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领养者的能力;

(三)没有因医学原因认为不应领养孩子的疾病;

无不损害被领养者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岁。3.(1)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或母。但是家长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伤害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的孩子。但是领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免予限制。继父或继母领养继子者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以作为寄养人,但必须得到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若被收养者为无监护人的孤儿,则由社会福利机构承担。(四)有父母送养的子女,由父母共同送养。如果有一方不知道或者找不到,可以单方送养。如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权优先抚养。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一般在孩子出嫁后是不允许带孩子的,将孩子送到民政部门后,就会要求寄养人签署有关文件,这样做是为了防止送养人作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送养决定,同时也不利于送养孩子,这也是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定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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