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前提不同。缓期执行,以罪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监禁;死缓适用,以罪犯被判死刑为条件。
2.执行方法不同。对获释缓刑的罪犯不予羁押,由公安机关调查,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根据《刑法典修正案(八)》的规定,依法对缓刑犯进行社区矫正,但是,宣布死刑的人要被关进监狱,不能叫“公安机关审查”;要实行劳动改造。
3.考试的时间不同。暂缓执行的期限应根据判决种类和刑期来决定。刑罚类型与刑期的区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缓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暂缓执行,依罪犯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分别适用以下情形: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者收监执行原判决判决;死缓执行的结果是:在缓刑期满后,根据罪犯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者被处死,在缓刑期间,如果罪犯违反法定条件,也可以被处死。
总之,我国死刑制度中有死刑即时执行与死缓制度。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应考虑被告是否有立功,犯罪事实是否全部明晰,对于犯罪行为恶劣,又不能执行死刑的嫌疑人,可处以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死缓”的审查期为两年,在此期间,罪犯没有再犯的,可申请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