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刑法规定的死刑包括立即执行死刑和两年缓期执行。“死缓”简称“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