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
与诉讼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及共同诉讼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也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有责任针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一般情况下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然,被告在答辩以及应诉中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