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犯承认偷窃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逮捕。拘捕须满足三个条件:有证据表明犯罪事实;可处以监禁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对于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是不够的,而且要逮捕。即便是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对社会有害,则无逮捕之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