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支付人因违法犯罪而被收监改造或接受劳动教养,丧失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是在恢复人身自由后,在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仍然应当按照原约定或者判决给付。直系子女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一个或全部子女赡养费。
因此,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金额可以相对地减少。但是继父或继母不愿意抚养的,对其生父或生母的赔偿金额不得降低。父母有责任养育子女,除非支付人没有经济来源或因犯罪而被监禁而丧失经济能力,可不使用抚养费,否则必须给付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