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对其造成伤害或歧视。如果生或母亲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应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承租费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