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可以不起诉的情况有:情节较轻,危害较小,未被认定为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免受惩罚的;根据刑法告知的犯罪行为,未通知或撤回通知的;嫌疑犯,被告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酌情不起诉的情形;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