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逮捕一个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被捕后,应立即将被捕者送看守所关押。除非不能通知,被捕后24小时内,应通知被逮捕人的家人。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盘问。当发现不应被逮捕时,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