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贿赂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贿赂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佣金等违法行为。单位受贿犯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机构、机关、团体。不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机构、机关、团体,还有集体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企、私营公司等,与单位受贿行为不同。单位受贿罪的主观表现是直接故意。在实务中适用本条时,要注意单位如无行贿的故意,而是因受到敲诈而向国家机关、国营公司、企业、机关、机关、机关的人员委派。
如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人员用财物,不得认定为单位行贿。此外,在追究单位行贿罪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注意贿赂行为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而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现代社会也许会有很多人想知道单位如果构成犯罪,那该怎么处理呢?与自然人一样,他当然不能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因此要做一些约束行为,但可能会对他们带来财务利益的惩罚,例如,并处罚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