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谅解书,一般是指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因刑事案件结果达成和解,且被害人一方出具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一般情况下,谅解书是由提起公诉到法庭质证过程完成的,其具有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刑事谅解书》本身没有固定的格式,签发谅解书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有些人可能会被要求保释。

因此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出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处理,若情节轻微,则无需聘请律师,可参照本谅解书格式。理解前提是造成受害人伤害的,应当写明已达成一项赔偿,并终止实际赔偿,如果不是对受害人的伤害,则不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是表明受害人已经谅解,而受害人要求不追究被告(嫌疑犯)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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