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再婚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的,按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收取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明。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且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按上一年总收入的两倍计算。

3.不满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前一年总收入的三倍计算。

4.符合合法领养子女的条件,但未办理领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领养证明,拒绝领养的,按上年度总收入二倍计。

5.如果收养儿童不符合收养儿童的法定条件,按前一年总收入的三倍计算。

相关知识

为何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首先,如果说“多出生人口占用了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首先就要给“多出生人口”下个定义:什么叫做“多出生人口”?在人口学上,下一代人的人数与上一代保持一致,每对夫妻平均要生2.1个孩子,即: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从人口上讲不算“超生”,但现在许多“社会抚养费”都是针对第二胎的。

其次,退一步来看,假设第二胎的确是一种「多生儿」,那么丁克家庭甚至一个孩子都没有,为国家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国家应不应该退回丁克家庭?

其三,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逻辑,中国人若移民海外,就等于放弃了中国原来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社会公共资源。因此,国家应该给中国移民以回报吗?

四是什么叫做“侵占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假如说超生婴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非超生婴儿就像“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一样;如果说婴儿“占用了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难道不是社会免费提供的“公共资源”?她们吃饭,穿衣,用父母花钱买的东西难道不?假如硬要说超生婴儿“占用了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外国游客和其他外国游客也“侵占了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向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非人人均分,一个富人拥有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假如由于“占用了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而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这种“社会抚养费”就应当向富人征收才对,但是现在许多“社会抚养费”都是对穷人征收的。公共汽车和公共汽车消费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占有多少的“社会公共资源”,但从未听说过对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6,人不仅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通常,人在生命中所创造的价值超过其消费的价值,即人的价值是正的,而非负。"超生孩子"长大了,也同样为国家.向社会捐税。因此,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给予新生儿补助;而且“社会抚养费”也要抢婴儿奶粉的钱!罚款,或者收取超生费用,这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七是在农村地区,如果一家有一子一女,是先生的女儿之后生下的儿子,那么,即不算“占用了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家人不必支付“社会抚养费”;另一家则是一子一女,不管怎样,只是先生之子后生女儿,是不是“占用了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向这个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

八、目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不只是针对“超生婴儿”,也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个孩子。同为初生,有没有「准生证」的婴儿,就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第9,许多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胎数越多,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数越大。举例来说,如果超生第二胎的社会抚养费为50,000元,那么第三胎社会抚养费为100,000元。同在这个家庭的孩子,难道第三个孩子比第二个孩子多一倍地占据社会公共资源?

十、社会抚养费到底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罚?如社会抚养费属行政罚款,则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章、规范性文件。“那就是说,如果超生在两年后没有被发现,就不能征收社会抚养费。如社会抚养费属行政收费,则超生并非违法行为,计生委官员称,“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如果过得过重,不能当人大代表”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上面是关于山东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介绍。社会保障金征收对象多为超生、不具备再生育条件的家庭。尽管目前对社会抚养费是否应该征收存在诸多争议,而且国家正在逐步放开二胎政策,对于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法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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