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若夫妻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即使分居满两年的,最终也是不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