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如下:
(1)提供吃、穿、住、医等条件,保证未成年人能够生存和身体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正确地教育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指导和管理,防止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4)保障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科学、文化等知识的教育;
(5)照料未成年人的生活;
(6)未成年人财产的管理和保护;
(7)代理未成年人从事不适合其智力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
9)保障未成年人不能早婚;
(10)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免遭侵犯;
(11)保证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治安部门的报告和请求协助;
(13)以补偿代替;
(14)监护人不得准许16岁以下未成年人从事童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