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是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的手续,即使有些夫妻根本没有书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书,但事实上有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却更有法律保障。
在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改变子女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进行变更。《婚姻法》中有关规定,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成立,要对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还存在一些困难。有关司法解释对子女抚养权变更法定情形作出如下规定:
(一)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一方有病、残废,必然会影响到对子女的教育和照顾,从子女成长的角度来看,这是法律修改抚养权规定中非常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子女,则只能通过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二)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行为或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关注子女成长的另一方可请求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但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不能对原共有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三)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
这种改变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在父母离婚时,对十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应予以倾听。若离婚时未满十岁、过了几年、十岁以上,若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对方生活,则可申请变更对子女的抚养权。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修改。
它只是一个兜底条款,而改变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时无法涵盖所有,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而不断演变的,在制定司法解释时,也存在着一些无法考虑的问题,司法解释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离婚抚养权是法院审判人员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判断是否应当改变离婚子女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