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一年后,对子女无赡养义务的一方希望获得抚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几点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子女提出更高的抚养费,应另提起诉讼。
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2)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修改。
17.父母双方同意更改子女抚养权的,应给予许可。
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孩子到了18岁,不需要任何人的监护和抚养,因此在孩子满18岁之后,就再也没有抚养权变更的问题了。父母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得到满足后,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变更,以获取子女的抚养权。
(一)儿童抚养权的变更,通常要经过双方协商。夫妻离婚后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很多问题,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也不例外,协商是很好的办法。
(二)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变更子女抚养权,并要求法院作出变更。
(三)抚育权变化更需要提供自身养育子女的证据。由于离婚时法院裁定子女抚养费总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是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这一点上,才能考虑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如何改变孩子的抚养费用?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儿童抚养费的变更,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因此,应另诉。
支付赡养费的一方出现下列两种特殊情形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用:
①养育子女的一方再婚,另一方配偶愿意支付继子女的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时,他方所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是,若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承担或无力承担此项费用,则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母亲应按原约定金额继续给付;
②在新情况下,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确实有实际困难不能给付。但是,此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当其情况好转,有偿还能力时,应立即恢复给付。
请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如果对方同意不支付抚育费用或承担部分抚育费用,经过一段时间后,养育子女的一方又向法院提出请求对方支付抚育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原告提出的理由,通过调查了解双方经济状况有没有变化,孩子们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是否需要增加,对原有协议做出变更或维持的裁决。
总而言之,虽然夫妻实际上离婚时间长达一年,而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已由离婚协议确定,但另一方认为抚养人存在不利于子女的情况或未履行基本职责后,可根据其客观证据提出起诉,要求法院做出改变现有抚养权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