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操作中,可以互不负担对方所养子女抚养费,但不管是哪个孩子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都不能拒绝。
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如果双方向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是上抚养费抵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