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离婚,通常也会导致夫妻中的一方失去抚养权。丧失抚养权的一方将丧失与其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然而,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有权探访,在商定或裁决的时间内定期与子女见面,并与孩子有相对短的时间相处。
离异后抚养权的归属,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一旦无法达成协议,应由法院裁决。法庭裁定抚养权归属时,一般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主要考虑下列因素:夫妻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孩子的年龄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