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诉法规定的拘留所到法院的开庭,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两个阶段,其中立案侦查阶段的刑事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程度可以延长;检察院的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复杂程度可以延长。所以,案件从拘留所被拘留到法院开庭要多长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少则三个月,多则半年,一年甚至更长。
一、侦查阶段: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活动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节复杂,期满后无法结案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卷宗材料,证据一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交人民法院。审判阶段: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不能超过三个月。
如果案件中可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且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由变更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计算。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上述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中被羁押多久的答复。
《刑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