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明确的法律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岁或不满十八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
换言之,如果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18岁。如果孩子到了18岁,但仍然无法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用应单独提起诉讼,法庭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那么什么孩子不能独立生活呢?一般而言,子女虽已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客观上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法律实务中,大学生向父母提出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从我们的办案经验来看,对于这类在校成年子女,父母确不具备给付抚养费的能力,而子女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来维持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家长不再承担起生活费、教育费用。
它还意味着,这一无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如果以各种借口不给子女正常的抚养费,而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养育子女的当事人,则绝对可以提起诉讼。另外,抚养费虽然表面上是给已经离婚的前妻和前夫,但是这笔钱却是用于孩子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开销,而孩子并非父母不愿意抚养时可以随意丢弃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