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羁押至起诉,法定期间约四个月,拘禁至拘禁37天,拘捕后的侦查期通常为二个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审查起诉期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予以退回补充侦查,最多可补充侦查两次,一次侦查期为一个月,对补充侦查后再移送审查起诉的,审查起诉期限另算,控告复审直到提起公诉的时间不超过六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