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从中国刑法体系来看,拘役是介于管制和监禁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如下特点:
1.拘留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留的处罚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在中国,拘役是对罪犯的监禁.强制劳教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羁押适用于犯罪程度较轻但需要短期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一种刑罚方式,因其剥夺了罪犯的自由,因此与管制有明显的区别。因为监禁是一种惩罚手段,因此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的法律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基础.适用程序.适用时间上有明显差异。
4.羁押是公安机关近距离执行的处罚方法。
羁押由公安机关在附近羁押所.拘留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羁押期间,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者,可酌情给予报酬。
由于监视居住本身对有关人员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在刑事诉讼法中准许羁押与监视居留期间互相降低也是合理的,但折抵天数有一定的限制。该监禁所为期数天,一般情况下,监狱执行人员应将先前监视居住的天数计算为拘役天数。
《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