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2)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