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离婚自由原则,是在法律层面对婚姻自主权利的尊重,而在离婚过程中必然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结婚之初,往往是男方购车买房,女方也不再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为自己的新家庭投入大量资金。特别是近年来男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各自的父母为了儿女筹备结婚、组建新家庭,以及儿女结婚后,尽其所能,甚至是倾其所有资助购车买房。男女双方婚前婚后的财产来源复杂、数额巨大,在离婚进行房产分割时,是双方必争之地,寸步不让,于是离婚房产分割变得难解难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