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害性,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批捕”,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已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案,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批捕,对其生命自由等进行限制,以保证案件能够顺利进行。要想获得批准,就必须对其法律法规有一个简单的认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