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直到孩子十八岁为止,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十六岁或不满十八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且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父母又具有给付能力,(1)丧失工作能力或者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仍应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但是他的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2)还在上学;(3)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法律上对于抚养费没有城乡之分,都是一样抚养到可以独立生活。抚养费用没有明确的指标,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父母的经济收入.孩子学习需求、本地消费水平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