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协议父母通过平等和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相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而不会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允许。然而,协议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防止父母双方对子女利益造成损害,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程度等,如果协议对子女不利,则不应给予任何许可。
2.由人民法院裁定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许可时,应当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开始.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开始,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可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依法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