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是固定的,不能被延长。法定的时限是6个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离开住所或指定住所,并对其行为进行监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而且六个月以后是只能转保或(证据充分)拘留,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证据不足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