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孩子尚未出生时就分手的情况下,如果是已婚夫妻法庭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自然也不存在抚养权问题,但如果是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则双方分居,这就牵涉到将来子女的抚养权。因为小孩生下来,并且起诉前大部分都是随女方生活,所以在后来的诉讼中,判决女方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2.未满两岁且未满两岁的子女,更有可能判给母亲,但也不一定判给女方。如果妻子有以下情况之一,就可以随父亲生活:
①患了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让孩子同住在一起的;
②在父母不能赡养的情况下,有抚养条件不能赡养子女的;
③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随母亲生活。
3.对于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岁的未成年人的,由父母和母亲共同生活,但父母和母亲都要求与他们一起生活,当事人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①进行了结扎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②长期居住在孩子身上,居住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③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子女的;
④子女生活在一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住。
4.如果孩子在八岁以上分居的话,如果孩子已满八岁,父母双方就抚养权发生争执,通常由孩子自己决定和谁生活。总之,原本法律规定所有夫妻在按规定到领证后都要生儿育女才能获得充分的保护,但实际上,现在还是有许多人在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开始养育孩子,在这段感情破裂后也不能正常离婚,只能让孩子作为未婚子女来申请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