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的财产内容:军人因履行特殊义务,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津贴.医疗生活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事人员离异后这些财产如何分配,首先要分清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财产,通常都是平等的。
2.军人伤亡保险金的分配: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津贴。医疗生活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异后,应当认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在军人名下,自谋职业等一次性费用;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数,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异时,通常由夫妻平分。
3.向军人发放住房津贴:目前由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法律未明确规定。房屋补助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对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消费给予经济补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此基础上,军人住房补助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两人离婚时,通常应该由夫妻平分。总而言之,军人家庭离婚,也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要决定归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来考虑,对于非常年幼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直接抚养。而且孩子们年纪大了,也要考虑孩子们的意见。当事人因抚养权发生争议,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