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时,对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判,没有特别的法规。
1.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有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的其他情况(患了严重疾病等)之一的,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父母双方同意在两个星期内与父亲一起生活,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2.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他们一起生活,符合特殊情况的,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3.父母和母亲在子女方面基本上是一样的,双方都要求子女同住,但是孩子们多年来独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一起生活,而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需要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优先考虑孩子在父母或母亲的陪伴下生活的情况。
4.如果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随同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父母应考虑其意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