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本罪时,要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界限。组织受贿犯罪还可以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容易与受贿犯罪混淆。其不同之处有二:
1。单位受贿罪是由单位意志支配,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是指由国家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自己的意愿来获得私利。
2.在单位受贿罪中,对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给单位带来非法利益;而受贿罪则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者个人非法占有。在司法实务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来决定的,只要这个领导人决定之后所犯的贿赂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而且非法收益也属于单位,那就应当认定为单位受贿。
如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以单位名义假借,收取他人财物,而以自己的财物为己有,则以个人受贿罪处理。从贿赂犯罪的角度来看,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和国有单位的贿赂,
《刑法》没有将这两种犯罪区分为一罪,而将受贿罪划分为单位贿赂。要注意,这两种行为对犯罪主体的要求都比较特殊,其中单位受贿的只有国有单位,就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