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里的嫌疑人是正在被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是有权会见律师。被告可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通信。另一名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可以与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信。

被告出示律师执业证明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不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反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特别是受贿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机关应当提前向拘留所通报上述情况。

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可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核查。辩方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没有监听的情况下。实际上,法律对此没有相关的规定,拘留所也没有义务将其告知家属。家庭成员如要了解犯罪嫌疑人何时获释,可主动向拘留所工作人员咨询,也可根据无罪判决确定释放时间。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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