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有写在协议里的财产可以重新的签订协议来进行分割,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必须要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约定。
当然,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在离婚协议中不予约定或者一方隐匿等情形而没有分割也是存在的。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
如果确实在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则需要作如下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这时,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将未尽的财产分割问题写进行,再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原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事后发生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对部分财产没有进行分割,这时,就需要原夫妻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只有起诉解决。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