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判给女方。
哺乳期间,两岁以下的孩子,为了保证孩子的发育和成长,通常应该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况时除外: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例如癌症),子女不应与之共处;
2.母亲具有不符合抚养条件的抚养权义务(涉及对子女的遗弃.虐待),而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3.出于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受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抚养孩子,母亲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子女不能随母生活;
4.父母双方同意不满2岁的子女随父生活,且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㈡两岁以上的儿童,将优先考虑条件更好的一方来抚养孩子。
父母、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生活,主要考虑如下因素:经济条件.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孩子的责任.与孩子关系密切,如有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给予优先考虑: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对已经进行绝育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2.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变化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双方长期在两地分居;
3.无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指另一方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等;
4.子女随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处;
5.如一方难以离婚,可将其视为一个优先事项;
6.子女与(外)祖父母在一起生活多年,以及(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辈;
5-6并非法定的优先抚养孩子的情况。
(三)如果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因父随母生活而发生争议时,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以同意轮流抚养子女,而这一协议将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法院参与达成。
总之,孕期儿童尚未出生,而法律规定的两岁以下的子女,只要女方没有什么特殊情况,那么争取抚养权还是很有利的,更不用说还在孕期的抚养权。但是把对怀孕离婚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判给谁的问题放在一边,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做这样的离婚决定时一定要谨慎一些,即使可以暂时分开一段时间再处理当前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