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的探访对孩子没有坏处,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陪伴,但探视的时间和次数要控制好。一般而言,主要是协商,双方在方便的原则下确定,不要过多。离婚时,具体方法是你们双方商定的。如未能达成协议,法庭将作出裁决。通常每月二、三次,情况不同,法庭的判决也会有所不同。不定期法律规则。
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有权探望孩子,另一方有义务帮助孩子。执行探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普通法庭将裁定对方在每月一周或每星期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并可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若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其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未满十岁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意被另一方探视,则可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临时暂停对方的探视权。此外,任何人不得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父母亲和孩子的关系不因其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没有直接抚养孩子,有权探访孩子。
如离婚时有约定,经判决确认后,行使探望权。若对方不协助,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对有协助义务者拘留或罚款。若离婚判决未判探望权,则可请求法院给予探望权,由法院决定行使方式、地点等。
孩子在父母离异后被探视并不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但访问一定要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这样才能给孩子很好的安慰。子女可自愿被探访的,可协商探访,若子女对探视有恐惧或排斥,应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尽量不近距离探访,可探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