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用与再婚没有关系,还是已承担的一方仍需支付抚养费。
之前双方同意的抚养费应继续支付,至少要到孩子18岁以后才能领取。
由于身为生身父母,要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定的,根据《婚姻法》,不能因父母离婚或再婚而终止抚养和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37条规定: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多少和持续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孩子监护人)即使再婚,另一方也要按惯例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裁定。
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
第48条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抚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相关个人及单位有责任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