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法定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人身自由、拘留、审查的一种方式。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强制措施,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1至4天。
第二款规定,对于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
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也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天,特殊情况下为14天;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可以拘留3天以达到刑事诉讼时间。第七条规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近亲属、近亲属、近亲属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也不是不可能,但如果此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自然延长期限是违法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小编已经在上面介绍过了。你可以适当地理解它。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您也可以直接致电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