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护权在法律上不同,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然而,监护制度更加强调国家对个人的强制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在这一意义上,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比较恰当。
2.抚养权问题,通常多作为一项义务来处理,但它也是一项权利,是与肉体密切相关的权利,其基础是血亲(包括血亲)。民事权利义务在一般情况下是平等的,但受抚养权是一种例外情况,生父或母亲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生身子女不能作为抚养义务的理由,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
综上所述,抚养权可由双方商议决定,如无法确认则可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还须按规定去被告管辖的法庭进行检控,但是,如果情况没有改变,则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因此,要想提起诉讼,必须先先确定管辖法院,然后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